对已建成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视我市财力状况逐步改造完善。对新建项目可直接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中,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四)市民政局
及时反映社区、小区等无障碍建设及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无障碍设施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旅游局
积极协助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既有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方案和计划。
对各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市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导游人员的培训中开设手语培训课目。
(六)市教育局
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完善既有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无障碍意识。
(七)市公安局
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对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市交通局
拟定车站、客运码头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工作计划,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车站、码头的无障碍标志、标识标准、明显,提高无障碍服务水平。
(九)市残联
反映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依法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服务行业上岗人员开展手语培训工作。
(十)市委老干局
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河东区、河西区及各镇
按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搞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施工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拟定本辖区权限内的既有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建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