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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育红(市水务局)

      孙德震(市园林环卫局)

      陈敏建(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陈福利(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李恩祥(市海洋与渔业局)

      曹 瑜(市教育局)

      曹 兵(市科信局)

      詹小光(市科工委)

      林汉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黄兴海(市海棠湾管委会)

      高中贵(市三亚湾管委会)

      吴炬辉(市天涯海角公司)

      黄海雄(市河东区管委会)

      李诗华(市河西区管委会)

      李 骥(田独镇政府)

      蒲慧芳(天涯镇政府)

      吴天直(凤凰镇政府)

      陈向奋(海棠湾镇政府)

      冯永杰(崖城镇政府)

      董朝周(育才镇政府)

  三、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建设局

  1、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内容。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必须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内容,按“十一五”无障碍建设要求拟定城市既有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改扩建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学校、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施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和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要求的建设、施工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市河东、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大监管力度,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建构筑物、摊位、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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