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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4.规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加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种涉农项目的监督管理。
  5.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三财”和“三资”管理。
  (四)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区自然、社会、森林资源的现状及特点,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体制机制创新,力争2008年在全区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深入调查研究,完善采伐管理、评估流转、要素市场、林权登记发证等相关配套改革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完善政策、规范奖补,确保如期完成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为化解其他乡村债务积累经验
  1.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化债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2.密切跟踪和掌握各地的化债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化债进度,推动化债工作。
  3.加大化债资金投入,确保化债资金需要。及时兑付奖补资金,确保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的任务。
  4.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后,适时开展清理化解其他乡村债务工作。
  5.建立健全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机制。
  (六)推行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1.深入研究解决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部门多、发放渠道乱、发放成本高的问题。
  2.开展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试点,并适时推广。通过统一开发和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相关资源共享,变繁琐的人工操作为快捷的智能化管理,以节约发放成本、减少发放环节、避免违规违纪,实现多项补贴“一卡(折)”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七)探索建立农村牧区“一事一议”奖补制度
  1.研究农村牧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和“决难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2.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08年自治区财政本级安排奖补专项资金,选择部分旗县开展农村牧区“一事一议”奖补试点,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
  1.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巩固“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成果,着力构建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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