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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明确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切实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主题,按照“扩大试点、重点突破、完善机制、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抓好落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四项重点改革,进而带动农村牧区其他配套改革深入开展,让广大农牧民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一)进一步巩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1.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促进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保障苏木乡镇公用经费,着力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党在农村牧区基层的执政能力。
  2.深入研究县乡政府职能划分,理顺县乡关系,完善旗县人民政府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减少办事程序和环节,实现工作的高效、务实、便民。探索增强苏木乡镇机构和人员为农为牧服务技能的途径和方式。
  4.优化苏木乡镇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并切实防止机构和人员反弹。
  5.积极稳妥地推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二)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在巩固“两免一补”政策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部署,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建立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3.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并建立部分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4.建立和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革教育人事制度,合理调整农村牧区教育布局,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5.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1.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深化“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
  2.深入研究和探讨自治区直管旗县的财政体制新模式,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进一步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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