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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41号 2008年5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为了巩固前一阶段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成果,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和逐步解决农村牧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的总体要求,经过全区上下近两年的努力,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均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苏木乡镇机构撤并、人员重新定岗工作基本完成;落实“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原则,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得到巩固;全面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初步确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农村牧区低保范围不断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全面启动;试行惠农惠牧“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农村牧区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有序进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农村牧区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农村牧区“三财”(财政、财务、财产)和“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亟待加强;苏木乡镇经费紧缺,运转仍较困难;集体林业经营管理新体制尚未建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尚不完善、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进展不平衡,其他乡村债务仍很沉重;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滞后,社会负担沉重;农村牧区公益事业欠账较多,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较难开展;农村牧区尤其是黄河灌区农民用水负担较重,严重影响农牧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机构和组织建设尚待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区“三农三牧”工作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提高对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我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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