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第三届老年文艺调演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第三届老年文艺调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延安市第三届老年文艺调演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繁荣我市老年文化事业,市政府决定举办延安市第三届老年文艺调演。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展现老年人精神风貌,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推动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促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促进延安三个文明建设。
二、时间、地点
2008年9月中、下旬在延安文化艺术中心举行。
三、主办、承办
延安市第三届老年文艺调演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文化局、市老龄办承办。
四、参加范围
1、凡在延安境内年龄50周岁以上(包括5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参加。
2、各县区均须组队参加,由县区文体局、老龄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直部门、中省驻延单位和市直老年文艺团体也可组队参加。
五、节目要求
1、参演节目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题材新颖,符合老年人心理特征。
2、节目编排要富于时代特点和生活气息,反映老年人精神风貌和审美追求。力求短小精悍,生活活泼,风格多样。
3、节目形式提倡多样化,声乐(包括独唱、合唱、对唱、清唱、重唱、表演唱)、器乐(包括独奏、合奏、重奏等)、舞蹈(包括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独舞、双人舞、群舞、武术等)、曲艺(包括故事、杂技、魔术、相声、说唱、朗诵等)、戏剧选段(场)、小戏、小品等均可。
4、参演期间食宿、交通费自理。演出所需服装道具、乐队伴奏由参演单位自行解决,演出场地、灯光音响、字幕由调演组织机构统一安排。
六、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