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纠风办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源头治理,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不断促进全市行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为和谐延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延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强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