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文档科,办公地址为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31号,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2-8212265 0932-8231762
传真号码:0932-8217143
通信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31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743000。
电子邮箱:d×smhw@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定西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