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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1.产业承接与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同步原则。鼓励承接高新技术产业、非资源型产业和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加工的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我区产业升级同步。
  2.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我区区位、资源、劳动力、产业等优势,促进我区和发达地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城市、园区、产业“一对一”、“点对点”的有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3.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项目。
  4.促进就业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积极承接资金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项目,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和谐内蒙古建设。
  5.拒绝承接落后生产能力原则。承接转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防止引进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方向
  (一)承接产业重点地区。要在“东联”上下功夫,既要主动承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也要主动承接我国中部地区需要转移到西部地区发展的产业,当前要把承接的重点放在“长三角”、“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域。
  (二)承接的重点产业。以承接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加工项目、大型装备制造项目、劳动和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为主攻方向。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禀赋条件和比较优势,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通过承接相关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植新产业。
  四、措施保障
  (一)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工业园区是工业化进程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共享基础设施、污染集中治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促进企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主要载体。各地区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能力强的工业园区,迅速提高投资强度和产业承载量,努力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的龙头。凡是在一年内承接产业转移落地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园区,自治区给予1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二)提供优惠的、充足的电力供应,提高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电可靠性。凡是承接产业转移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继续享受全国同行业、同类别企业可比口径最低电价。必要时按一事一议原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执行差别电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通过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资本金等形式,保证向企业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
  (三)建立项目落地“绿色通道”。各地区、各部门要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审批立项、优先环评、优先提供以非耕地为主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产业转移项目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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