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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内政发〔2008〕41号 2008年5月1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区“东联、北开、西出”的具体步骤,是促进我区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形势
  (一)承接产业转移是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当前,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受土地、融资、劳动力成本以及能源原材料价格逐年增加和环境容量指标逐年削减等因素的制约,部分产业加速向其它地区转移,这给我区经济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承接产业转移,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外和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是多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我区要加快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的步伐,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植新的产业,提升经济总量,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为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注入新的动力,推动自治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意义,积极抢抓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我区具备大规模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优势和条件。我区横跨西北、华北、东北三个经济区,区位优势明显,是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地区之一,是两大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门户,在我国与欧盟的经贸合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同时,我区能源、土地、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经济运行成本较低,后发优势明显。近年来,我区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基础不断增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日益健全,为吸引众多产业大规模加速向我区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以工业园区和基地为载体,以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为目标,以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建设为保障,加快产业承接,加速产业集聚,迅速壮大经济总量,保持我区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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