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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这项执法检查是全省性法律监督活动,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协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各单位要以这次自查为契机,利用逢集遇会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认真开展自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7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劳动保障局。市级各工作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辖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有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及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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