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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4、在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任务是:
  1、自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考核的内容;
  2、拟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并组织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
  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是:
  1、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3、加强对《条例》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复议,认真办理涉及市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机关和县区政府的行政复议。
  市政府新闻办对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指导协调,具体任务是:
  1、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及其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
  2、对政府各行政机关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指导协调;
  3、指导新闻媒体利用好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会同市信息化办公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同主流媒体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提高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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