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五保户”供养率、特困户救助率达到100%;最低生活保障基本覆盖。
4、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广播电视和电话(含移动通讯)入户率达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村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和体育活动场所,并配备书籍和体育器械。
(七)村务管理
1、试点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和谐,村务管理规范。
2、试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达到“五好”标准。
3、试点村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试点村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5、试点村有群防群治等治安防范措施,达到“平安乡村”建设标准。
6、试点村无群体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精神文明
1、试点村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等评选活动,农户参评率达到95%以上。
2、试点村村民遵纪守法,无刑事案件发生。
3、试点村村民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提高,做到禁毒、禁赌、禁黄、禁家庭暴力、禁迷信活动、禁邪教等非法宗教活动。
4、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开展了“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宣传活动,有固定标语、宣传栏和《实施方案》公告栏等。
5、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有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工作制度。
(九)试点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
1、试点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2007〕23号)要求。
2、资金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3、执行财务报账制管理,报账程序规范,会计档案
完整。
4、资金拨付及时,无滞留、挪用资金现象。
5、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了公示,村民了解有关情况。
(十)社会帮扶
1、试点村有部门包挂,责任明确。
2、试点村有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
3、试点村争取到社会帮扶资金或建设项目。
(十一)试点的做法、经验及探索出的各种机制。
六、试点总结
各市州、试点县区、试点村都要完成书面试点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试点做法和经验、探索出的各种机制、巩固试点成果和进一步建设发展新农村的措施、建议等,并附有试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