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发展
1、试点市、试点县区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产业化经营有一定基础,农村经济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试点村有稳定增收的1-2个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一村一品”生产格局;特色优势产业与县域经济发展和周边乡村产业培育相衔接,对周边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具有引导、带动作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3、试点村劳动力科技培训率和劳务输转技能培训率
达到80%以上;户均掌握1-2门农业生产技术,劳务输转人员掌握1-2门就业技能。
4、试点村主导产业是养殖业的,初步形成养殖小区,做到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主导产业是种植业的,有初级储藏手段。
5、试点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始运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基础建设
1、地处山区的试点村人均梯田面积达到1亩以上。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自来水入户率(或使用干净卫生窖水)、通电率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交通专项支持试点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全部按期完工,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并配排水沟渠。
2、试点村50%以上农户使用沼气(液化气、天然气)、太阳能等洁净新能源;50%以上农户配套卫生厕所(独立室内)或洗浴设施。
3、试点村有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日用品消费并达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准的农家店,或达到“新农村流通网络工程”要求的综合服务社。
(五)村容村貌
1、试点村村庄建设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实施,新建农宅全部进入规划区;有向农民免费提供的住宅建设图纸,新建和改造的住宅安全适用;无危房、违章房和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破旧房屋;废弃的旧宅基地得到复垦。
2、试点村完成“三清三改”(清粪堆、清土堆、清柴堆,改厨、改厕、改圈),沟渠、涝坝进行了整治;村内有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和垃圾箱,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有专人定期集中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
3、试点村通村道路两侧沿线清洁;村内街巷卫生、整洁;村内及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六)社会事业
1、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学校和乡镇卫生院达标,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2、试点市、试点县区、试点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和计划生育率完成责任指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村村有卫生室、计生室,有合格药房、接诊室、治疗室,基本医疗设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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