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进行。
(四)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在考核验收工作中,要组织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并直接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评价。
四、考核验收程序
(一)总结自查。2008年8月底前,各试点单位按照考核验收内容和考核验收标准,做好试点工作的自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将自查总结与考核验收报告同有关资料统一汇总到市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请市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市州核查。2008年9月上旬,市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试点县区和试点村进行核查。
(三)考核验收申请。2008年9月下旬,市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自查总结与考核验收报告同核查情况报省委新农村办公室,并向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四)考核验收组织。2008年10月-11月,省委新农村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分步骤对试点单位进行考
核验收。
(五) 考核验收评价。分别对14个市州(包括2个试点县区)和100个试点村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核上报。2008年12月,考核验收结束后,省委新农村办公室汇总考核验收资料,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报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考核验收:
1、试点村未经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总结自查或未经市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的;
2、试点村试点专项补助资金没有到位的;
3、试点村没有完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
4、存在其他不予考核验收情况的。
五、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保障
1、市州、县市区、乡镇、试点村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原始资料齐全。
2、市州、县市区有党政领导联系试点村,乡镇有主要领导负责试点工作,试点村有具体执行人。
3、市州、县市区有主抓试点工作的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建设文件
1、试点市、试点县区制定了《建设规划》。试点村制定并具有经过市州和县市区新农村办公室批复的试点村《实施方案》。
2、试点村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并经过省委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省建设厅组织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