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监局:严格控制畜禽散养和规模化养殖污染,合理优化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养殖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主要负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的完成。
市林业局:制定全市林业建设规划,负责防风固沙、生态公益林、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和保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指导与监督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森林覆盖率等指标的完成。
市环保局:承办市生态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要负责水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强度、水源水质达标率、噪声达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等指标的完成。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
市文化局:指导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市创建的文化氛围;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及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在生态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文化项目审批中,控制易产生噪声污染娱乐项目的审批。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城乡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监管。主要负责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监测和信息反馈的完成。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生态旅游区的开发保护规划,指导开展生态旅游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督查旅游区各项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负责旅游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监督。
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及环境指标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照生态市各项指标及时查找差距与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综合决策依据。主要负责提供经济指标、城市化水平及人口自然增长指标等数据。
市政府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建相关政策的研究,总结创建的经验做法,掌握了解外埠动态情况,为创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制定与完善创建所需的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和推进法制建设。
市自来水总公司:主要负责全市供水数据提供及集中式水源饮用水达标率指标的完成,配合开展饮用水保护区污染源清理工作。
市燃气总公司:主要负责发展气源,实施城区燃煤生产锅炉煤改气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实行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制度。
指挥部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向各成员单位布置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务求工作抓实抓透。
2.实行目标、指标、任务考核制度。
市政府每年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做到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形成一对一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证体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并确立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建立创建工作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将考评纳入区、县(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指挥部要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并发布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利、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3.实行阶段总结、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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