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主要负责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配合环保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市科技局: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建立创建生态市重大科技专项并予以资金支持;组织、管理和指导创建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主要负责推进提高经济增长科技贡献率工作。
市公安局:查处户外播放音响、礼仪庆典、商业宣传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查处乱鸣笛等机动车噪声,优化道路交通管理,降低夜间道路交通噪声,保证交通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确保机动车尾气合格率在90%以上。主要负责噪声功能区达标过程中的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指标的完成。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防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指标的控制和完成,防止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环境事件和事故。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市创建的财政政策,筹措创建资金,根据创建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参与创建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主要负责环保投资占GDP比重指标的完成。
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创建的人力资源的保障。主要负责独立环保机构建立及编制保障、环保体制改革指标的完成。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主要负责各类规划、非煤矿山企业复垦及生态修复指标的完成。
市建委:负责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清洁能源、饮用水源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重点组织协调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农村地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城市工业用水重复率等指标的完成。
市城建局: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主要负责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完成,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等指标,指导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行业管理,完善全市公路网系统;负责控制公交、出租车辆达标运营,取缔污染严重的公交车辆。
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全市拆除燃煤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小区环境改造与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城乡集中供热率等指标的完成。
市水利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农村改水、节水工程的实施,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生态化整治。主要负责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的完成。
市农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加快农业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禁施和限施,指导与监督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主要负责组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比例,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施用强度等农村建设指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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