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全面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主要分成3个阶段。
全面建设阶段。从现在起到2010年末,80%的区、县(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区、县(市),80%的乡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4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市指标考核要求。
核查验收阶段。2011年,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省、国家技术核查和验收。
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完善各项工作,提升各项指标,获得国家命名和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重点建立分级管理的组织机制,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城乡共建的带动机制,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检查考核的促进机制,典型示范的推动机制,确保整个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一)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的沈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沈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工作的重大部署;部署全市创建工作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全市创建工作;解决创建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生态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综合汇总阶段性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创建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新闻宣传,组织社会宣教活动;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责任分工。
各地区政府及浑南新区、棋盘山管委会: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及生态办下达的各项任务,主要负责国家生态区、县(市)的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村屯的创建,乡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
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市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态市建设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创建条件中,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主要负责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组织与策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及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指标的完成。
市监察局:配合市生态办督查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考评创建指标的完成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各成员单位创建过程中没有及时解决的各类问题和各项没有按期完成的各项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对《沈阳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配合开展创建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宏观生态经济研究;编制热电联产供热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生态市创建重大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建立创建重大项目督察、评估和激励机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第三产业GDP比例等经济指标的完成。
市经委: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工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污染物排放强度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要负责组织完成GDP能耗指标、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装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