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节能节水降耗,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在工业节能方面,加强现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重点抓好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大户企业节能降耗。新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科学确定能源消耗和用水标准,实施废水和废物集中处置;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高能源资源的整体利用水平。在建筑节能方面,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推广外墙保温体系及高效保温材料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推进供热行业节能降耗,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新建“亮化工程”及照明设施要全部采用节能照明灯具。在商业、服务业节能方面,以78家年耗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商厦、超市、宾馆等为重点,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对空调、电梯、电机等用电设备的节能改造和经济运行动态管理,每年节电同比下降5%。在交通节能方面,加快出租车、公交车更新步伐,扩大燃气汽车的应用规模。在党政机关节能方面,实施绿色采购,推广照明节电等节能技术,新建或改造办公楼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使用节能器具。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工作方案。在节约用水方面,贯彻执行《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年节水量要达到50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80%,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20立方米/万元以下。所有新建、改造电厂必须全部使用中水,新建一批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巩固农村节水灌溉成果,推广水田“非充分灌溉”、旱田地膜覆盖等节水措施,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挥循环经济示范作用。

  对于规模化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计。要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要对省每年下达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要达到100%。

  4.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转变能源消耗方式。

  推广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到2010年,推广地源热泵供热面积650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再生水源热泵供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在中心城区大力降低供热煤炭使用量,5年内减少20%。三产服务业全部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引进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到2010年,日供煤层气90万立方米。在农村地区重点推行秸秆气化站、“四位一体”沼气能源、“一池三改”、太阳能等新能源,增加万户以上秸秆燃气用户,应用节能炕灶用户增加3万户,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扩大康法地区的风力发电项目规模,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推广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清洁能源采暖项目,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对市区内分散供热的部分建筑,要以电、天然气、油等为主要燃料。建成区内所有单位的炉灶以及各建筑工地暂设炉灶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构筑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贡献率。

  加速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型并重转变,由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形成一批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示范性企业。合理调整一、二、三产业比例,重点发展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科技信息服务业、商贸业、动漫产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形成“绿色服务业”主流。经济增长的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实现经济低耗高效增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