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农业土壤环境监管与综合防治,进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实行功能分区管理,开展基本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估,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进行适当调整。禁止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准入制度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制度,开展搬迁企业原厂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土壤监测及监测预警体系。
4.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监控体系,确保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进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对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防止偷排乱排。将城市环境风险防范放在城市安全体系的重要位置,建立环保、安监、消防、公安、人防等相关部门有效联动机制和信息快速通报制度,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全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危险源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培育多重生态结构的生态安全体系,推进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生态问题的解决。
1.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结合我市区域生态特点,对全市所有地域进行生态功能分区,重点对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河滩地、生态敏感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养殖区等进行特殊保护。强化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调整中心城区和城镇的功能区划,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和产业格局。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持自然资源丰富性和生物多样性。
要全面加强对我市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恢复,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要达到30%以上。加强对全市13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监管,建立健全保护机构。维护生物多样性,珍稀物种资源置于保护监控范围内。加强东部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与建设,主要维系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的主导生态功能,重点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湿地修复、节能减排、生态农业推广等措施,进行限制性开发。加强对18个重要生态保护地的保护与建设,扩大重要生态保护地覆盖数量、种类、面积和区域,在红线区内禁止开发,在黄线区内限制开发。
3.推进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矿山生态修复,构筑生态防护屏障。
以治理中强度以上的水土流失为主,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重点治理风力和水力侵蚀,确保80%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加快康法地区、柳绕地区防护林带、农田林网、草地恢复等建设,对西北部30多个影响严重的风沙口实行重点防治,扩大生态林、沙地经济林、碳汇林、生物质能源林建设面积,遏制土地沙化恶化趋势。
对全市非煤矿产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整合企业,查处非法开采行为,逐步关停取缔三环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滩地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等敏感区域的采石场、采砂场、砖瓦厂,关停后的废弃地要进行修复和利用。
(三)提升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促进各行各业清洁发展。
1.建立自然资源联合监管制度,控制资源浪费。
建立完善对水、森林、土地、湿地、生物物种、矿产等自然资源使用的联合监督管理制度,对涉及这些资源的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联合审批。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的地下水开采,保障辽河、浑河及12条重点支流河的生态用水,开发利用控制在40%以下。整合农村土地资源,促进污染土地的修复和再利用。遏制湖泊、湿地退化趋势,采取退耕还湖还湿等措施,扩大面积。严格控制重要湖泊、湿地水产养殖,让湖泊、湿地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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