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沈阳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完善环境支撑体系、生态安全体系、资源保障体系、生态产业体系、和谐人居体系等5大体系建设,主要在环境污染防治、国家生态区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节能减排、城乡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自然保护、生态修复、环境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全力突破,取得成效。
(一)健全清洁安全的环境支撑体系,促进环境质量的全面达标和进一步改善。
1.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农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全面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厂。在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地下污水管网,确保城市汇水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新建南部污水处理厂,彻底解决城区内60余万吨污水直排浑河的问题,城区污水实现百分之百处理。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采取多种方式,在区县政府驻地镇和80%以上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经济区、汇水区外的百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集中居住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集中收集、达标排放。村屯要建立和完善村排水沟污水收集系统,充分利用池塘、沟壑、湿地等空间,主要以氧化塘、氧化沟、湿地初级处理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彻底解决农村地区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河流等问题。
全面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处系统。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郊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中转站,收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建设4个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服务半径15公里内的乡镇垃圾一并收运处理。其他区域要结合农业经济区规划建设,建设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中转站,处理、倒运经济区内和周边服务范围内的乡镇垃圾。要逐步建立“户集、村收、乡镇倒运、区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全面安装污染源污染处理设施。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建设水、气、固废、噪声污染处理设施并运行。全市工业锅炉配套脱硫除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全部予以更新改造。所有电厂、热源厂和现有的20吨以上锅炉,全部实现除尘脱硫。2008年和2009年,35吨以上锅炉的除尘脱硫改造工作,各完成50%;2010年完成其余锅炉的脱硫除尘改造。
2.开展城乡生态示范创建,80%区、县(市)成为国家生态区、县(市)。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重点完善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80%的乡镇成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在2010年前,全部完成生态区、县(市)创建任务。
东陵区要在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区标准的基础上,2008年通过国家验收。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要彻底根治蒲河、细河、万泉河、长河、左小河、北沙河等河流污染,加速村镇整合和城镇化进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园区和农业经济区环境建设;在生态农业推进、流域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取得突破;2008年通过省级验收,2009年通过国家验收。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要重点在发展经济、防风固沙、水土保持、退化土地恢复、湿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成效;2009年通过省级验收,2010年通过国家验收。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新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要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推进各项指标明显提升和改善。2010年前,浑南、棋盘山参照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其余城区参照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以及《沈阳市中心城区生态区建设指标》开展生态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典型模式,打造城区生态景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