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既承担着政策性粮油经营的任务,同时也承担着主导粮食市场、发挥粮油市场经营主渠道的义务。一是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工作的协调指导,合理预测粮食价格走向,督促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则,敞开收购,扩大经营。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模范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挥表率榜样作用。三是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主动应对粮食收购主体多元化带来的竞争挑战,积极采取措施,调整经营策略,通过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诚信的承诺塑造国有粮食企业的良好形象。四是要依托国有粮食企业雄厚的基础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信誉,积极实践与粮食主产区粮食企业实行强强联合的路子,做大做强粮食流通产业。五是要克服地震造成粮食收购设施、设备损毁给收购工作带来的困难,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收储、经营能力,为全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坚强有力的粮食供给保障。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粮油收购市场流通秩序

  为保证灾后我市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粮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深入农村、集市和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做好夏粮收购作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减轻灾民灾后损失、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夏粮收购工作。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需要。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转变职能、履行粮食行业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扩大收购、掌握粮源,确保市内粮源充足、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为全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粮食供给保障。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