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延政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中心规划区地价的通告》(延政发〔200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地价水平和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及单位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
(一)延安市城市规划区
延安市城市规划区东至姚店(含姚店工业区)、南至三十里铺(含三十里铺村)、西南至万花山(含花园屯村)、西至裴庄(含裴庄村)、北至河庄坪(河庄坪大桥)的所有土地。规划区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土地、 二等土地、三等土地、四等土地、五等土地。
1、一等土地:东至尹家沟路沿线分别至长青路交汇处与延河为界;西以自然坡角线为界、西沟至市档案局宗地西界;南至市场沟路沿线,分别以市场沟路与市政府西自然坡角线交点(石门)、南川河交点为界;北至延中宗地北界、王家坪大桥,顺延河至解放剧院、供电局一线北自然坡角线。
2、二等土地
(1)师范路及丁泉砭沿线区域:北至石佛沟大桥、延大宗地北界;西至自然坡角线;东至自然坡角线;南至延中宗地北界、王家坪大桥、顺延河(东关大桥以北)至东关解放剧院北自然坡角线与延河垂直线交汇点(清凉山入口大门)。此地块王家坪大桥以北横跨延河两岸。
(2)百米大道东川区域:东至桥沟鱼场宗地东界垂直沿线;南至210过境路路段延河为界;西至尹家沟路、长青路西端(市供电局宗地东界);北至长青路北自然坡角线。
(3)嘉岭路、七里铺街与马家湾区域:北至东关大桥与嘉岭桥段延河、顺南川河东岸至市场沟路沿线、市场沟北自然坡角线至边区银行旧址;东至嘉岭桥、自然坡角线;南到柳林桥沿线、燕沟火车道涵洞;西至边区银行旧址西地界,沿自然坡角线至马家湾世纪花园西侧路。此地块在马家湾、七里铺均以河为界。
3、三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