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8〕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更好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
(二)工作目标。争取自2008年开始,5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00家,力争达到150家。其中,沈阳、大连市每市确保25家,力争40家;其他12个市每市确保5家,力争8家。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500家,其中重点企业100家。力争做到“三个一批”:
--实现上市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尽早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有20至30家企业通过发行核准。
--辅导报备一批。对全省优势产业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力争每年有50至100家企业在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改制培育一批。力争每年有200家以上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三)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省政府将各市新增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各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根据全省企业上市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的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