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环保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政策,督促检查全市重大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和防治污染的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执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宜,并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九)市统计局根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全市及分县区投资完成情况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十)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概、预算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及与项目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发现和揭露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市发展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市招商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外商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和资金落实,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外商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和项目进展情况。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林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有关政策,依法审核或办理重大项目的林地征收、占用相关等手续。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执行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评审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政策建议。
(十五)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可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年总召集人主持召开一次例会。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联席会议不再刻制印章,不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