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市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统计局、市“双评”办要按省里要求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2、对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由县、区统计局和政府纠风办按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样本框组织县、区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25日前报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除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0.5分,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3、对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省卫生厅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运管、航务、航运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交通局自行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
4、县、区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5、全市民主评议服务行业、“百名处长”的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市“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叉检查,考核评分。市“双评”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县、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考评。成立9个检查考评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区的检查考评工作,组长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考评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方案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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