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类共42个省直系统对应市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会同市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类共57个市级系统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评”办)、市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按省教育厅要求统一部署,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省卫生厅要求统一部署,由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县、区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别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全市服务行业、“百名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省里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市里部署开展的服务行业、“百名处长”民主评议工作,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市直参加全省民主评议的被评单位、各级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以及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动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动员会及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08年 “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双评”办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市“双评”办和市政府纠风办。
(三)收集样本,抽样调查。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