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组成十个综合督查组和十个专项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十个综合督查组具体分工为:市安监局负责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湖区;市公安局负责安义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监察局负责新建县和湾里区;市总工会负责进贤县和英雄经济开发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西湖区;市建委负责红谷滩新区;市交通局负责青云谱区;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东湖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南昌县;市质监局负责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个专项督查组具体分工为: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市公安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燃气行业;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行业;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市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
三、督查内容
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9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整治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办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