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进行复查的通知[失效]


  领导小组下设复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具体负责复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喜民兼任。

  四、复查方法

  1.原获牌单位自查并申报;

  2.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

  3.市复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查看、核对;

  4.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重新命名并授牌。

  五、复查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7月15日-8月10日,各单位组织自查整改,并申报复查。8月11日-31日,由各区、各县(市)、管委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审。9月1日-30日,市复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查看、核对。10月5日-30日,市复查工作办公室汇总,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是否达到《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对此次复查工作的认识。庭院绿化是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绿化的基础。我市是国家级园林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因此,加强庭院绿化管理,对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进行复查,是强化市民城市绿化意识,保护城市绿化成果,进一步动员各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的统计、初审工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获牌单位进行逐年、逐一统计,并进行严格初审,然后统一上报市复查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由主管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牵头,抽调专人,做好复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各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照《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复查合格,要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完善本单位庭院绿化管理措施,推进本单位庭院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园林局要做好对各被检单位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市政府将对组织复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复查合格的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予以公示,并重新授牌;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并摘掉原授匾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