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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进行复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进行复查的通知
(郑政文〔200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名有关单位:

  1985年以来,市政府每年表彰命名一批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为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有部分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在获牌之后,放松了建设管理,存在绿化美化效果逐年倒退,把绿地改作他用的问题;部分花园式单位由于破产、拍卖,原单位不复存在。为迎接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和国家园林城市复检,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社会城市绿化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对1985年以来郑州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进行复查,重新命名授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1985年-2005年,全市范围内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授牌表彰的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为此次复查对象。2006年-2007年获市政府授牌的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不列为此次复查范围。

  二、复查内容

  《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附后)所列的八项要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生活区(园林式小区)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查工作。

  组 长:穆为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 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建新 市园林局局长

  成 员:姚喜民 市园林局副局长

      孙德勋 市文明办副主任

      冯长有 市绿化办副主任

  另外,各县(市)、区主管园林工作副县(市)、区长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副主任也作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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