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咸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4年以来,我市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做实事、办好事,使全市残疾人的生活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扶持残疾人的工作力度,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市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进程,切实提高全市30多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2008年投入614.06万元(争取中、省投入203.9万元,市级安排184.6万元,各县市区共配套177.56万元,争取社会力量投入48万元),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
投入60万元(中、省投入30万元,市级安排30万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0例(含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二、实施精神病患者救助工程
投入40.5万元(中、省投入36万元,市级安排4.5万元),对4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资助5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免费实施治疗。
三、实施假肢安装工程
投入11.2万元(中、省投入5.6万元,市级安排5.6万元),为7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四、开展聋儿语训、聋儿家长培训工程
投入16.9万元(中、省投入8.9万元,市级安排8万元),新招训聋儿82名,其中资助40名贫困聋儿进入语训机构训练;免费培训聋儿家长88名;免费配发助听器40台;对40名在训聋儿进行资助。
五、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市级安排30万元,为100名脑瘫、智残、肢体残疾人免费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六、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投入56万元(中、省投入10万元,争取社会力量资助48万元),对全市1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种植、养殖业项目进行扶持;帮助2400名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七、资助残疾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