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认真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高发地区和重点整治的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守候;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盘查。
3、加强联动联防。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奥运会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l、广泛发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斗争的始终,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
2、集中宣传。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l、强化督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区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的情况进行通报。
3、总结表彰。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