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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煤炭非法经营确保市场稳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打击煤炭非法经营确保市场稳定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铜政办发〔200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煤炭价格急剧上涨,煤炭市场供不应求,省内外各重点用煤企业纷纷出现煤炭告急,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我市部分煤炭经营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经营、参杂使假,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一些无证经营者乱设煤场,个别取缔的煤场也趁机死灰复燃,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了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打击煤炭非法经营、确保市场稳定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对一些无证、非法经营企业坚决取缔。对非法资源坚决没收,并给予处罚,使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告示自查阶段(6月5日一10日):各级公安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煤炭、国土资源、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向非法煤场业主下达书面通知书,于6月 10日前自行关闭。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10日一25日):各区县政府要大力营造打击非法经营、保证煤炭经营市场稳定的舆论氛围,坚决遏制非法资源和不良资源流入市场,确保合法规范的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公安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足够的警力,维护清理现场秩序,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煤炭部门负责落实没收非法煤炭的集中场点。国土部门负责监督非法煤场取缔后的地貌恢复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的企业。环保部门负责对煤场周边环境的监测治理。交通部门负责对没收煤炭的运输。
  四、总结巩固阶段(6月 25日一30日):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章立制,制定日常监管措施和办法,把专项清理取缔行动与日常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巩固打击清理的成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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