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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省春季环保大检查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二、耀州区安君山水泥总厂。该厂1#、2#水泥机立窑改扩建未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烟尘超标排放严重,各种生产物料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二次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由耀州区政府立即对该厂实行停产整改,市环保局依法进行高限处罚。
  三、耀州区东方建材公司。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水泥机立窑,投入运行后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烟尘超标排放严重,原材料露天堆放,无防扬散设施,二次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由耀州区政府责令该厂立即停产,由市环保局依法进行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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