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全省春季环保大检查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3月25日至4月10日,省环保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春季环保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和曝光,其中通报了我市10家企业的14个环境违法问题,反映了我市环保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环保局制定的《关于省环保局春季大检查通报的环境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以省环保局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立即对各自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
二、立即对省环保局春季大检查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对省上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向社会公开,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电力部门要暂停供给生产用电;广播、电视等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及时跟进,进行曝光和舆论监督;监察部门要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整治工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将省环保局春季大检查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和查处和整改情况,于2008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省春季环保大检查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环保局)
今年3月25日至4月10日,省环保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春季环保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通报了我市10家企业的14个环境违法问题。其中秦岭水泥(集团)股份公司、铜川瑞麦食品公司、声威特种水泥公司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企业,由省环保局直接处理。其余7家企业11个环境违法问题要求我市挂牌督办。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该局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宾馆一座(且无污水处理设施),开发旅游。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条第四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九条之规定,市环保局责令该宾馆停止营业,并依法进行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