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本区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实施意见于5月底前报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区县在5月中旬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级教育、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区县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区县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市上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需求计划上报市人事局(振兴办)。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村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振兴办)按招考程序逐项完成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统一组织以区县为主的公开招聘考试、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审批、派遣已招聘毕业生到各区县人事部门报到等工作。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市级选派107人,其中农技人员70人,医生35人,教师2人;区县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各级农业、林业、水务、果业、卫生部门6月底以前派遣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教育部门秋季开学时派遣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县、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从6月起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市人事局(振兴办)会同区县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振兴办)批准后向高校或区县核拨助学资金。
(4)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各区县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区县教育局确认,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振兴办)审核,报市人事局(振兴办)确定为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区县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人员报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经参加省教育厅统一考试合格者可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