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拆除西北耐火材料厂倒焰窑的决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拆除西北耐火材料厂倒焰窑的决定
(铜政发〔200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北耐火材料厂倒焰窑因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污染严重,被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关闭拆除西北耐火材料厂倒焰窑。
  关闭拆除工作由市重工行办牵头实施,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给该厂倒焰窑的生产用电,监察部门要对关闭拆除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不积极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影响关闭拆除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