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组:门球、乒乓球、太极拳(剑)、钓鱼、中国象棋、健身球操、健身腰鼓共7 项每人限报3 项。
六、竞赛日期与地点
竞赛日期:2009 年3 月开始,6 月结束。本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时间相对集中,比赛地点和项目相应采取分散的办法实施。
七、参加办法
(一)各区县、市级机关、各乡镇、驻泸企事业、院校等单位,各组织一个团(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运动员的年龄男50 岁、女45 岁以上。最大年龄不超过70周岁。户籍和行政人事关系必须是所在的区县、乡镇者,户籍在乡镇的大型企事业应参加城市组比赛。凡在泸州市区定居的人员,如原区县需要者应首先服从原区县需要。一个人只能代表一个区县或一个乡镇的比赛,不得重复报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各区县承办的单项比赛,可多增报一个队外(其他单位必须按照以上城市组、农村组两个组别的要求参赛)。各项目的比赛日期和人员要求由各单项规程规定。
(四)为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凡参赛者应办理保险。并应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该项比赛者,同时经本人办理安全责任书交大会存查。若在比赛中出现伤病和其他不安全事故者,均由各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八、实施办法
(一)本届比赛不举行大型开(闭)幕式,各承办比赛的区县,可组织单项目比赛的开(闭)幕式和发奖仪式。
(二)为加强大会组织领导工作,大会拟定成立泸州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附后)。各区县承办的单项比赛成立相应的竞赛委员会。
(三)各承办单项比赛的区县可商请企业单位冠名赞助泸州市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杯比赛。
九、竞赛规则
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十、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和风尚评选组
仲裁工作和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工作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条例》和《风尚评选办法》执行。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
各项目竞赛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所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商定选派。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