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659号)
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定为6年。请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换发证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