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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卫生所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卫生所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634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鉴于你公司卫生所已被撤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取消其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解除医疗服务协议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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