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8〕28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大委发[2007]12号),吸引和激励IT优秀教师在我市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中工作,提高现有IT教师师资水平,加速培养高质量IT人才,我们制定了《大连市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大连市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大委发[2007]12号),吸引和激励IT优秀教师在我市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中工作,提高现有IT教师师资水平,加速培养高质量IT人才,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吸引和激励IT优秀教师在我市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工作的扶持资金。IT优秀教师的认定条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认定条件可根据我市IT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原则,充分发挥引导性和示范性作用。
第四条 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在大连从事IT教育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中的IT优秀教师;提供IT教师培训的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大连注册、为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IT优秀教师、IT学员培训场地等的企业。
第五条 IT优秀教师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安排,支持范围包括:
1、对IT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围绕IT教学、IT技术领域开展的科研成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