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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白云区劳务发展公司《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市白云区劳务发展公司《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51号)


广州市白云区劳务发展公司:

  你单位申请注销《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来函收悉。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国家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第五十一条及《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你单位《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02011。请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职业中介管理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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