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
重要矿产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支持重点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水平。进一步整合珍珠岩、膨润土、石灰石、钼、铜、金红石等重要矿产资源,集中保障重点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发展精深加工需要。
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需要。重点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供应、电力调度、天然气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市政府设立市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统筹科技三项经费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行补助和贴息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的支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市(县、区)政府投资公司投资重点向重点企业倾斜。
八、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建立“行政直通车”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召集一次由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
建立重点企业定期监测制度。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重点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发展缓慢、重大项目建设滞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进来。被调整出的企业,不再享受市关于重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每年重点企业名单确定后,连同调整情况和调整依据一起在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等市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