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明电(2008)19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季度以来,我市煤矿事故呈多发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5月31日,二道江区铁厂镇红星洗煤有限公司一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6月1日,二道江区五道江镇杰发煤矿发生瓦斯事故,死亡2人,受伤2人。连续发生的两起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当前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细致,通风、瓦斯、顶板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监管工作不扎实,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8月份将举办“北京奥运会”,其后还将举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大活动,而当前又处于抗震救灾时期。在这样的特殊年份、关键时期,做好当前的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非凡、责任重大。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客观要求,更是保障全国抗震救灾和经济工作大局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从支援抗震救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尽快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
二、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责令辖区内各类煤矿停止生产,严格按照《通化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通市政明电〔2007〕23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08〕8号)要求,组织煤矿企业集中开展以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更彻底的排查治理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规程,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突出“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重点。各煤矿企业要始终坚持把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在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把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各项措施做细、做实、做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矿井和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