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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信政〔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信阳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8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的《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总量控制任务。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控制计划的分解工作,要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区)要于2008年6月15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分解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单位,由市政府直接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四、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别于2008年7月5日、2009年1月5日前将2008年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附件:1. 2008年各县区COD和SO2总量控制表

  2. 2008年信阳市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表。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2008年各县区COD和SO2总量控制表

  单位:吨

县区

COD

SO2

2007年COD排放量

2008年COD排放量控制量

2008年COD减排量(不含新增量)

2007年SO2排放量

2008年SO2排放量控制量

浉河

6049.8

5130

565.8

2265.6

2319

平桥

5262.1

3490

786.1

33604.8

33497

罗山

4177.8

3480

697.8

1224.4

1223

光山

3282.4

2978

304.4

5390.7

5681

新县

2801

2400

401

398.2

447

商城

2868.5

2330

538.5

681

776

固始

5728.2

4581

1147.2

2333.1

2371

潢川

3382.6

2920

462.6

1395.6

1395

淮滨

2538

2100

438

525

525

息县

5818.2

4540

1278.2

1872.4

2025

鸡公山管理区

165

120

南湾管理区

189

120

信阳工业城

986

1000

合计

35289

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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