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和诚信等级评估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和诚信等级评估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692号)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以及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2006]12号)精神,结合近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督导,规范管理的指示,本局将于2008年6月开展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和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民办职业机构的办学水平检查和诚信等级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估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办学水平高、诚信好、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程度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典型进行大力宣扬以带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

  三、检查评估的对象

  办学水平检查对象:2005年4月至2008年2月期间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审批设立(换证)的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诚信等级评估对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四、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学校招生情况、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情况、招生收费情况、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培训课时安排、组织考核鉴定情况,许可事项变更手续办理情况,学校有无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五、检查评估时间及工作安排

  检查和评估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具体由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承办。

  (一)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要求填报资料,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有关报告材料。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对所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符合要求。结合民办学校的自行评分,初步分类,大致分为优秀、及格和不及格三类。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28日,组织专家组对初步分类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专家审核意见。

  第四阶段:7月29日至7月5日,对办学水平存在问题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点是不及格类),组织专家组与法人(校长)当面座谈或实地考察的检查方式,并签署最后的专家意见。

  (二)诚信评估(6月20日至7月5日):

  对自愿参与本次诚信等级评估的学校同样采用机构自评、专家组评审和社会公示的形式开展,与办学水平检查同步进行。参加评估的培训机构根据相应条件写出自评报告、填报诚信评估考核表,并按规定自评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在机构自评基础上,专家组根据该机构的实际情况,对各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进行社会公示,最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公布。

  (三)对获奖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表彰。

  六、检查和评估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学水平检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机构年度总结及相关材料。

  提供材料:领取许可证至现时的招生情况、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情况、招生收费情况、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资管理情况、教学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培训课时安排、组织考核鉴定情况;培训环境、设备、人员、师资变动的手续办理情况;突出学校处理群体事件、教学事件的应急措施,信息上报制度;

  2.《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下载地址:http://gzxl.gzlm.net);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要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2007年度)的复件;

  5.自评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考核表》(下载地址:http://gzxl.gzlm.net);

  (二)诚信等级评定需提交材料:

  1.培训机构诚信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包括:领取办学许可证至现时的招生情况、招生广告备案、教学制度、教师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招生收费情况、教学计划大纲、所用教材、培训和组织考核鉴定情况,以及培训环境、设备、人员、师资变动的手续办理情况等,与《诚信等级考核表内容》相应的有关材料;

  2.《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估考核表》(下载地址:http://gzxl.gzlm.net)。

  上述的所有材料请于6月20日前送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万福路139号)8楼职业技能培训指导部。

  附件:1、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报告书

  2、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检查考核表

  3、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估考核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办学水平检查报告书
(     年)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办学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情况表

培训机构(章)

 

联系电话

办公室:

邮 编

 

招生办:

 

培训机构详细地址

 

培训机构法人代表

 

 

 

校长

姓名

 

 

 
  

主管部门名称

 

 

 
 

成立机构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证 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民办非企业登记

许可证号

 

批准日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