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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9月5日前,将参会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参展企业名单及展位费、参会费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六)9月10日前,将《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及评奖所需材料和产品样品、评审费用1000元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七)9月1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布、撤展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报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八)9月22日前,参展商品、参会人员抵达驻马店市。

  (九)9月23日至24日,进行布展。室内展位按组委会要求统一布展,室外贸易展位由各单位负责布展,市代表团组织检查。

  (十)9月24日晚,市代表团在驻马店市召开预备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十一)9月25日至10月3日,进行展览、展示、洽谈、交易。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参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代表团,由副市长王登喜任团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参展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王鲁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筹备及参会各项工作。

  五、参会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筹备,积极组织企业参会,保证参会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宣传我市资源、地理、环境优势,宣传东西合作会成果,扩大会议影响,吸引更多客商参会参展。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到省外开展招商引资,洽谈项目,邀请国内外有实力、有合作意向的客商以及投资机构、商会、协会等参会。

  (三)做好参展产品的筛选。选择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优质特色产品参会、参展,参展产品既要注重适销对路,又要能够集中反映许昌特色,严禁假冒伪劣和低档次产品进入洽谈会。

  (四)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农业厅负责邀请5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省外不少于20家企业)和省外10所农业大专院校参会,广泛开展农产品加工贸易与合作;省商务厅负责邀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5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会,广泛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省粮食局负责邀请50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油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其中省外不少于20家企业)参加项目洽谈和展示贸易活动;省畜牧局负责邀请50家畜禽产品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和畜产品机械加工企业(其中省外不少于20家企业)参加展示贸易活动;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组织100家食品、饮料加工企业和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其中省外不少于50家企业)参加展示贸易活动;省技术监督局负责邀请20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免检出口食品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参加展示展销。根据上述情况,市农业局负责邀请3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省外至少1家企业)和省外1所农业大专院校参会,广泛开展农产品加工贸易与合作;市商务局负责邀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5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会,广泛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市粮食局负责邀请3家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油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其中省外至少1家企业)参加项目洽谈和展示贸易活动;市畜牧局负责邀请3家以上畜禽产品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和畜产品机械加工企业(其中省外至少1家企业)参加展示贸易活动;市食品工业办公室负责组织10家以上食品、饮料加工企业和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参加展示贸易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邀请2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免检出口食品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参加展示展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口单位对接,积极推荐我市有关企业参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企业发展服务局通报。(五)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指定专人做好参会报名、产品发运、布展、展位管理、消防安全、成果统计等各项工作。洽谈会结束后,代表团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组织、布展、现场管理和成果统计情况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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