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公示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要求,建设食品经销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督导食品批发企业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电子档案和保质期电子化管理等平台,落实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由市工商局负责,继续完善全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系统,积极推进消委会组织建设。到今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均应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提前建成全市基层食品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站点联络员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的作用,及时报告和协助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巡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源头性食品集散市场的驻场监管,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大对国内流通环节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国内销售进口食品无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的违法行为。
(四)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副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适时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卫生局、建设局等部门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级以上城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六)由市工商局负责,抓好全市范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按有关规定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并根据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的结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利用“10639315食品安全短信息发布系统”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发给各级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和食品批发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联络员,及时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
(七)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进口酒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进口酒质量安全。
八、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农业局、卫生局、科技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粮食局、工商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等部门共同负责,市财政局、食安办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年度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任务,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不断充实全市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逐步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有害物质暴露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对监测中发现的高危污染物和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患进行预警。
(三)由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添加剂备案制度,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指导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自检自控能力。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生产环节的监管,对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配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按照《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标注商品条码,避免商品条码不相兼容。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市级商品条码数据平台,开展上市食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开展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编写商品条码培训,并在食品行业企业中开展相关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