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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推进优质水产品在大中城市销售,提高优质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动市、县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并按照省发改委和农业厅要求,重点抓好2个县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站的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收集汇总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总结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推动贝类划区养殖,推进沿海城市贝类净化产品上市销售。

  (六)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个体小型养殖场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由市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环保局承办。治理工作目标: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7%以上;新建184个村级供水设施,基本解决全市行政村所在地供水问题。主要措施有:

  (一)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继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查处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由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源整治,搬迁关闭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单位,建设截污工程和隔离设施,建设福鼎南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规范设置建制镇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工程。

  (三)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宣传贯彻,促进新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重点检查供水企业的运行情况、管理情况、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情况及供水水质的检测水平。进一步加强供水单位检测机构建设,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的培训。

  (四)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五)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继续推进全省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基本解决行政村所在地的供水问题。研究村级供水设施建后管理政策,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保障农村供水良好运转。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强化全市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流通环节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环节质量抽检,促进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

  (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饮用水水质卫生信息。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市质监局承办,市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糕点、罐头、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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