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由市工商局负责,市经贸委、农业局、建设局(负责早市城管执法)配合,全面推行和规范城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进货销售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市农业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由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市工商局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建立台帐,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私宰肉、病死肉、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卫生局、粮食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全市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有: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土壤、灌溉水、大气和农产品监测,建立健全产地监测点档案,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配合省农业厅抓好福鼎市全国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试点,完成生产者产地编码和生产档案记录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并在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推广试点县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配合省农业厅继续做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省级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由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继续抓好出口蔬菜、茶叶、水果等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工作,组织出口基地(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建立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合作机制。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蕉城、福安、福鼎、古田等四个县主要农资市场,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100%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配合,进一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有管理责任制度、有检测制度、有台帐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销毁退出制度的“四有”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蔬菜、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抽检,配合省农业厅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抽检。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市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丙溴磷、氟虫腈、苏云金杆菌、矿物油等11种农药,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有: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和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以沿海四县(市、区)为重点在4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开展抽样检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